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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财 经 学 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西 安财 经 学 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2010年6月15日)

为了进一步发挥党总支(直属支部)在本部门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提高党总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职责及工作规则》(西财党字[200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的构成

第一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本部门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党建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对本部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重要责任。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下称党支部会议)是本部门直属支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时可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由支部委员组成,一般每学期不应少于两次。 参会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教研室主任,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会议议题经书记与副书记协商后由书记确定。开会时间及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章主要议事范围

第四条传达、学习、讨论上级党组织的重要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第五条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提出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第六条讨论通过本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讨论制定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第七条研究制定本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案。

第八条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研究本部门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干部考核、监督等项工作。

第九条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院党委的要求,按照组织工作程序对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做出安排。

第十条分析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一条讨论审定本支部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定党员发展名单;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和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二条研究、安排党员评优工作,审定评选名单;讨论研究对违纪党员的处理。

第十三条研究、讨论本本门分工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研究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对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研究落实行政会议所决定的涉及党支部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议事的程序及规则

第十七条党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到会时, 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要积极发言,表明意见,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必须重视,认真考虑,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第二十条会议决定一经形成,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照各自分工贯彻执行,不允许散布不利于贯彻集体决定的言论。

第二十一条遇有特殊情况,需急速处理的重要问题,由书记负责解决,事后向党总支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会议应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思政部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直属支部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