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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财 经 学 院思政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 财 经 学 院

思政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2年5月10日)

为规范划拨经费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划拨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和预算管理

1.本部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划拨的教学事业费和专项经费,根据学校所划拨的各项经费制定本单位经费使用预算。预算方案须经本单位部务会议讨论通过,报主管校领导、计财处审核,并经学校研究后执行。

2.预算支出项目:

①人员经费:a.校内津贴和年终业绩津贴;b.教学酬金(指超课时酬金);c.外聘教师酬金(指在校外聘用的教师);d.教学科研奖励费;e.福利费(执行学校有关规定)f.其他支出。

②事业经费:a.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用品费、课程建设费、资料讲义印刷费;b.教学公务费用:包括教学旅差费、与教学有关的接待费、办公、交通、邮电费。c.设备购置费(本部门急需的小型设备);d.图书资料购置费;e.教学设备维修费。

③学科与教学建设专项:按照专项属性及建设层次划拨到项目组或教研室。

④党建经费:a.组织党员开展活动费;b.学习资料费;c.培训、考察、表彰费等。

⑤专项经费:a.教师社会考察费;b.学术交流费。c.举办会议费等。

3.预算管理原则:

①公开透明原则,预算草案须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②以收抵支原则,严禁超经费收入预算。各项经费一律不得超支,年末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③教学经费优先原则,预算优先满足事业费支出项目,事业费预算优先满足教学经费支出项目。

4.预算的执行、追加和调整

⑴预算的执行

主管领导、办公室根据经费支出预算,施行全过程指标控制。

⑵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指变更经费指标使用支出项目。下列情况可转项:

①人员经费可转为事业经费;

②一般公用经费可转为教学公用经费;

③费用性支出可转为教学设备购置费;

④经费转项由部务会议讨论提出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报财务处审核后执行。

⑤确因实际需要必须逆向转项的,须经主管校长审批执行。

二、关于经费支出和核算管理

1.所划拨的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办公室设一名兼职核算员,负责定期与计财处进行各项支出的核算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析。

2.划拨经费使用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额度超过5000元的,须经党政领导共同批准,超过1万元的须经部务会议研究批准。

3.各项经费须专款专用。严禁超年度预算支出,本年度经费如有节余,可转入下一年度相同经费项目中使用。

4.因为人员经费不足,津贴发放达不到聘期标准时,允许将结余事业经费转入人员经费项目使用,但应依据本规定履行转项手续。

5.为提高财务支出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部领导班子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全体教职工通报、说明并公示上一学期各项经费详细使用情况。

6.接受学校计财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对本部们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三、关于岗位津贴管理

1.根据学校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并按照各类工作岗位津贴与工作绩效相挂钩的原则,充分以发挥岗位津贴对职工的激励作用,制定本单位的发放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2.教师超课时费按学校规定的各职级档次发放。

3.在下述情况下部门有权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职工的岗位津贴进行调整:

(1)发生职务变更、内部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的;

(2)对不能正常履职或对出现教学事故人员进行降聘、缓聘和解聘的;

(3)缺勤、请假超过学校规定期限的;

(4)经教学质量评价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5)其它特殊情况。

4.行政人员岗位津贴按月发放70%,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50%,年底经考核合格,补齐岗位津贴。同时每月须随考勤将岗位津贴调整情况报人事处,并在下月工资中兑现。

四、关于奖励、福利费管理

1.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奖励或举办职工福利。

2.制定奖励、福利费使用办法,该办法须经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

3.奖励、福利费主要用于如下方面:

(1)奖励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的教师;

(2)奖励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

(3)奖励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

(4)奖励在其它方面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职工;

(5)其它公共福利费用支出。

五、关于设备购置费及图书资料费管理

1.教学设备费一般用于购置小型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

2.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须报国资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凡属于大型教学设备,必须由国资处负责采购。

3.图书资料购置费的使用范围:

购买教学、科研等方面所需的图书资料、授课教材、教辅材料、音像资料、电子书刊等;

六、关于教学经费管理

教学经费包括教学专项业务费、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公务费。

1.教学业务费的使用范围:

(1)购买教学活动所需用品;

(2)购买教学所需耗材;

(3)支付教学研究专项费用,课程建设费用;

(4)支付教学文件、讲义、申报材料和其它教学相关费用。

2.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仪器维修方案(设备名称、维修内容)须报国资处审核备案。

3.教学公务费管理:教学公务费包括教学差旅费、招待费、教学资料邮寄印刷打印复印费及与教学有关的交通、通讯费、资料检索费、业务查询联系费;外聘专家酬金、项目鉴定评审费、申报教学奖励费用、参加有关会议费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等。

(1)教学旅差费的使用范围包括:①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相关的教学考察旅差费;②教师进行教学调研、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查、参加与教学有关的会议、短期培训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外地差旅费等。

(2)招待费:用于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教学公务费的10%。

(3)交通及通讯费:用于办公、交通、通信等费用的支出。

七、党建经费管理

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组织党员、教师参加主题实践活动费用;购买党员学习资料;观看电影等费用。

八、学科与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管理

按专项属性以立项方式专款专用。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