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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部务会议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部务会议制度

(2010年6月15日)

为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陕西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陕教工组[2004]7号)、《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职责及工作规则》(西财党字[200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的构成

第一条部务会议是思政部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是在部职权范围内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条会议由主任(直属支部书记)、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也可扩大有关人员,召开部务会议扩大会议。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增减。

第三条会议由部主任(直属支部书记)主持,主任外出时,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

第四条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均有权提出议题,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协商后确定。主任外出时,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或当事教研室主任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条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关人员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的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

第二章主要议事范围

第六条组织领导班子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和精神,提出本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第七条讨论研究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第八条讨论研究本部门教学改革原则、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研究基地建设、教学指导、教学质量分析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九条 讨论研究本部门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目标。

第十条讨论研究本部门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讨论研究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和培养、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毕业生选留、教职工攻读学位和学习进修的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

第十二条讨论研究本部门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宗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及收入分配方案审定等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讨论研究本部门创收的分配方案和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讨论研究本部门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内设机构、教职工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奖惩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十五条讨论研究本部门教职工各种评优、奖优、政府特殊津贴、荣誉称号、社会兼职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六条讨论研究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讨论研究本部门对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八条讨论研究会议成员认为需要部务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十九条审定院学术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安排落实教学、科研、学科、师资队伍、基地建设等项工作。

第三章 议事的程序及规则

第二十一条重大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基本共识后,方可召开会议讨论研究。

第二十二条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分管成员应首先对议题做必要的说明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参会其他成员应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经过充分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符合多数成员意愿且不得与上级精神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会议原则上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特殊情况下,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需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参会人员不足半数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事情,主任、副主任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与教研室主任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指定专人向其转告会议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表决可以通过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通过,最后由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

第二十五条对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请示汇报。

第二十六条部务会议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部务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班子成员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部务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以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奖惩等问题,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四章 决定、决议的执行与落实

第二十八条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与会人员要带头执行,不能因意见分歧而有抵触行为。可以保留不同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重大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执行有困难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提请复议。在党政联席会议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不能改变。

第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性;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密。

第三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学校报告或传达至全体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思政部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直属支部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