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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财 经 学 院思政部直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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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直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2年5月10日)

民主评议党员是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根本途径,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方法,为此,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对党员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教育,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应该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做好思想准备。

四、民主评议党员采用自评、互评、群众评议三个步骤进行。自评: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年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互评:评议以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党员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和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对本支部(党小组)党员逐个进行评议。群众评议:采用党支部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遵守“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对照党员标准,检查一年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五、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实事、讲道理、以理服人。党员应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六、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后,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要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纪律检查委员要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等问题,或党员向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在组织审定阶段,要认真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后,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八、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应坚持审慎的态度,把握好以下原则:

1.凡是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应该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宣布除名。

2.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能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可采用限期改正的方法进行处理,但限期时间不超过一年。限期改正的党员,在限期内享有党员权利,经过一年仍然没有转变的,不再延长,应该予以除名。

3.凡本人要求退党的,党支部在查明原因后,对确实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规党纪约束的,应该宣布除名。

4.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分配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九、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2.党员应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有事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开。党支部每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出勤情况。

3.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4.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5.党支部应及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直属支部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