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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财 经 学 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党务部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西 安 财 经 学 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党务部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0年6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职责及工作规则》(西财党字[2007]5号)、《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部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我部的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本部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开展,特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党务部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党务部务公开的原则

第一条党务部务公开的原则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党员、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本部门党务、部务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 党务部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党务部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具体。凡是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的都要公开。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直属党支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的重要决议可以公开的事项。

3.党支部的换届、改选的有关情况。

4.党员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与党内奖惩情况。

5.部领导班子履行岗位职责、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6.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7.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部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根据学校党委、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作计划与部署,以及根据本部发展需要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学科建设规划与项目立项、教学改革计划与立项、设备购置计划、学术团队与教学团队建设实施计划等涉及部门发展的重大事项。

2.本部门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的调整与变化,人才引进、干部任免与调配、教师进修与对外交流、职称评聘、教学工作量计算与考核、教职工的各种收入的分配、评奖评优、教学事故和管理失职的处理等涉及人事管理方面重要事项。

3.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政策等执行、修改和废止情况。

4.本部门年度财务预、决算、行政经费收支情况,本部门重大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效益分析。

5.本部门的科研、对外技术服务、教育培训、企业或校友赞助等预算外收入的收支情况。

6.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员工关心并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党务部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程序

第四条本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确定适宜的党务、部务公开范围。按照内外有别、先后有序、分层推进等基本原则,围绕决策依据与权限、决策程序与结果等重要环节,实现党务、部务渐次、全面公开。

第五条通过本部门教职工大会、座谈会等有关会议等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校园网、部门公告栏、党务部务信息公开栏、手机短信、校园网信箱等媒介形式及时公布党务、部务公开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制度形式,规范党务、部务公开工作,畅通政情民情反映渠道,确保党务、部务公开取得实际成效。

第六条党务部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常规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依纪依法公开;由广大党员、群众个别申请公开的事项,需提交党务、部务公开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特别重大、敏感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政机关审核。

第四章 党务部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成立由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部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党务、部务公开常设机构为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建立党务、部务公开备查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四个程序要求填写表格(见附件1),建立党务、部务公开档案。尤其要对党务、部务公开后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予以详细记载。

第五章 党务部务公开的责任与监督

第九条实行党务、部务公开责任制。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于违反规定不实施党务、部务公开的;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部务信息的;公开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对按规定申请公开的教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产生直接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健全和完善党务、部务公开检查和监督机制。成立由直属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及教职工表组成的党务、部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党务、部务公开工作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公正、科学规范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善后事宜的处理进行评议和监督。在党务、部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行政办公会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思政部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直属支部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