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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09-09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12-8 来源:教务处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研究与创新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研究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研究的范围

1、教学研究具体包括: 关于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领域的研究,以及关于我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方面的研究。

2、教学研究项目包括: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3)学院教学研究项目。

二、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1、教学研究项目的选题要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学术性和实用性;选题须围绕我院主要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以及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研究等方面,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形成一批改革力度大、具有创新特点、有实质突破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为我院教学改革和实践提供指导和借鉴。

2、项目申请者须是我院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申请者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以直接申请项目;具有中级职称的申请者的申请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能超过5人。

3、申请的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研究方向明确,论据充分,研究方法可行;有一定的资料积累和研究基础,研究计划详细明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承担者具有按要求完成项目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条件。

4、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者应根据要求通过教务处进行申报;申报面向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按要求通过教务处申报;申请“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项目”者,应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在教务处申请。

5、院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立项工作安排在每年上半年。学院在每年的立项中,对涉及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项目将适度增大资助力度。

6、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研究水平和能力,项目研究的可行性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报出。

凡申报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匿名评审、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议审定后正式立项,并由学院下文确认。凡申报教育部、陕西省教学研究项目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7、被批准正式立项的我院教学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需填写《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所在部门、教务处、项目组各一份),以便检查、监督、备查。

三、教学研究项目的进度管理

1、我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在项目最终成果完成之前,项目主持人一律不予更迭。项目主持人应按时、按质认真实施项目研究计划,并在每年底认真做好全年研究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学院项目年度检查表,于规定日期提交教务处。

2、教育部、陕西省教学研究项目在收到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文件之后,项目进入研究阶段。在项目研究阶段,主持人要定期向教务处报送《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项目进度表》;教务处根据进度表考核项目的实际进度,并与计划进度加以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跨年度项目,须在每年年底报送进度表;年度项目需要在年中报送进度表。

3、对我院教学研究项目,教务处和项目所在部门按《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检查、督促项目研究工作,对没按计划执行的项目收回研究经费,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立项。

4、因客观条件限制,项目确需延长时间、撤消或更改研究计划、调整项目组成员,应由项目主持人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凡我院教学研究项目,经教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延长研究时间、撤消和更改调整计划。凡教育部、陕西省教学研究项目,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变动。

四、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

1、教学研究主要开支范围

(1)资料收集费,包括打印、抄录、复印、翻译、录音、录像、上机费、上网服务费;

(2)图书资料、文具、音像制品和软件购买;

(3)印刷费、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

(4)调研、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所需差旅费;

(5)为完成教学项目召开的小型座谈会的场租和误餐补助费;

(6)按有关规定支付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酬金和交通费等;

(7)项目的鉴定和评审费。

2、教学研究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1)各种渠道来源的教学研究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由财务处核算与监督使用。

(2)项目研究经费实行“一次核定、三次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一般不予追加。在项目立项后第一次拨付50%的研究经费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在项目研究周期过半且有阶段性成果产生时进行第二次经费划拨,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30%,其余研究经费在项目完成并通过研究鉴定或验收后再拨付。

(3)财务处应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并建立经费控制本一式二份,项目主持人和财务处各持一份,教务处建立“项目经费支出登记簿”,为每个项目单独进行登记经费支出情况。经教务处审核后,项目主持人根据财务制度报销有关费用。

(4)项目主持人在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最终成果的前提下,按经费预算计划自主支配使用,教务处及财务处定期审计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主持人应主动配合、协助审计和检查。

(5)在保证有充裕资金完成项目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组成员承担任务大小,分配一定额度的劳务费,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费总额的40%,并需填写经教务处核准的《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劳务费发放表》。

(6)教学研究项目经费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用于与完成该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本规定者,教务处、财务处将视情况采取警告、停止拨款、撤销资助、追回经费、通报批评、限制受理当事人新报项目的申请等处理措施。

(7)中止、撤销的项目,学院停止拨款,并负责追回已拨的研究经费。

五、教学研究项目的鉴定、验收与结题

项目最终成果完成之后,由项目主持人与教务处共同筹备项目鉴定会或评审会,鉴定、评审的级别视项目来源与国家有关规定而定。

1、凡立项的项目完成后,均应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总结,并通过所在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报告,由教务处组织验收。验收可采用项目鉴定、评审会或通讯等方式进行。

2、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完成以后,项目主持人需填写并提交《评审鉴定书》申请2份、研究成果5套(已出版的专著等为7套),并且,项目的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注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予验收。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鉴定小组一般由5--7人构成,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人员在鉴定小组中所占的比率不得超过30%。

3、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标准和内容包括:

(1)项目最终成果是否达到项目申请书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2)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

(3)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4)项目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5)项目研究成果有何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学术价值达到何种水平,已有或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7)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要改进的方向;

(8)对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通过鉴定做出明确结论。

4、院级项目及其它由教务处组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所在部门、教务处、项目组各一份),经审查、签章后存档。

5、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清项目经费。

六、院内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的推荐

1、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各类研究成果。

2、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审范围:我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取得一定效果,并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发展已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成果。

3、参加院内优秀教学成果评审的项目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新颖性。

4、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在双年份的后半年组织评选。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实践科负责评奖的组织和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经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提交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评审(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5、每次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若干项,共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项成果的申报人数不能超过5人。优秀教学成果奖采用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奖励等级 荣 誉 奖 励 奖金数额

一等奖奖金 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证书 3000元

二等奖奖金 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证书 2000元

三等奖奖金 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证书 1000元

6、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申报单位和获奖者所有,其中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归个人所有。

7、获得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才能被推荐参加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七、其它

1、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的项目和获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作为项目完成者本人科研成果,具有计算个人科研工作量和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衡量个人任职资格的条件。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