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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停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等的变更。

二、本科教学课程表一经正式确定,除学校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随意变动。对私自变动教学执行计划、缩减授课时数以及私自调、停课者,视为教学事故,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三、调课程序:

(一)全校性调、停课办理程序

1、节、假日需要全校调、停课,由院长办公室通知教务处和相关部门。

2、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运动会等)需要全校调、停课,须经活动组织单位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由院长办公室通知教务处和相关部门。

(二)非全校性的调、停课办理程序

1、局部范围组织教师、学生集体活动需要调、停课

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由相关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及教师,并确定具体补课时间。

2、教师个人因故调、停课

(1)申请。由主讲教师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一式三联,并注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调停课必须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否则不予批准和备案)

(2)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调、停课出具医疗证明;因事调、停课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一次调(停)课为2—4学时的由教师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一次调(停)课在6学时以上(含6学时),经教师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师调停课应提前一天办理,若主讲教师因故不能按时办理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4)调、停课信息存档与反馈。调、停课申请批准后,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由教师所在学院留存,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必须在原上课时间前通知上课班级。

四、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控制主讲教师的调、停课次数。

五、教师调、停课,必须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无补课证明的,将加倍扣减教师教学工作量,并按缺课处理。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

六、主讲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连续10学时以上不能按时上课,主讲教师所在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换任课教师。凡中途因故需调换主讲教师的,须先经课程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协商同意后,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七、教师个人办理调、停课流程:

1、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一式三联;

2、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批;

3、批准后申请单去向:教务处备案一份,教师所在学院留存一份,学生所在学院一份。

4、补课信息反馈:待补课完成后由教师督促班级学习委员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确认补课情况。每学期末,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补课确认记录将《补课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补课情况统计表》是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依据之一。

八、此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